拖欠货款引纠纷 诉中调解促双赢
2024-06-28 08:47:50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蒋志强 | 点击量:6646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蒋志强)近日,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既达到了高效定纷止争的目的,又实现双方企业共赢。
被告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因承建的住宅楼项目施工需要,与原告湘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《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》,原告依约提供商品混凝土给被告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后,双方签署了《销售结算单》,确认应收款余额为393515元并约定付款期限,同时由实际施工人米某某出具《承诺书》,对货款中的15365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。付款期限届满后,原告湘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告知被告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07650元,被告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对欠付货款金额有异议,双方未能就给付货款达成一致意见。经多次协商未果,原告湘西某贸易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。
庭前,该案承办法官易晖认真梳理原、被告所提交的证据,并多次与原、被告双方进行沟通,详细了解纠纷全过程,发现尚欠货款金额实为161650元,这让易法官感觉双方有了达成和解的可能性。庭审当天,易法官将梳理好的证据向原、被告展示后,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,释法明理,劝说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;另一方面,从情理角度出发,引导原告换位思考,体谅被告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。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,被告米某某承诺分两期向原告湘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61650元,原告湘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。该案得以圆满解决,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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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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